人大代表:建设新农村需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发布日期:2006-03-11 09:24 作者: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李银雁北京报道“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但是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在弱化,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白鹤祥说。
白鹤祥表示,要创新农村金融体系,一是要对国家开发银行的职能作适当的调整,国家开发银行要退出与其它商业银行竞争的一些领域,把投资的重点转向农村。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内,国家开发银行在水电、交通、电信领域投资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现在商业银行不断介入,国家开发银行已完成了引导使命。
二是进一步调整农业开发银行的职能,使其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发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要扩大它的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政策调控和市场引导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保险体系。国家应采取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保证农村经济的发展,保证农民不因病、灾害等原因而陷入贫困。
四是要承认和规范农村融资。民间融资在支持“三农”发展上起到了补充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很好管理,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和带来不稳定因素,应该让民间融资从地下走到地上,从月光下走到阳光下。
五是农村信用社要把支农放在首要位置,要防止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后农信社的资金通过省联社的集中调度流向大中城市。农村信用社新增资金绝大部分要投放在支持“三农”上,农村信用社要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力军。